狄安娜 发表于 2012-12-18 13:43:04

关于修改《海洋区版规》的通告

       经过商议已经对论坛关于挖坟的规定做出修改完善

海洋区版规:http://www.pkml.cn/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5625

    文中:7.严禁挖坟(挖坟定义为无意义的挖掘2个月以上的帖子,有特殊要求除外。)
修改为:7.严禁挖坟(挖坟定义为无意义的挖掘2个月以上的帖子,有特殊要求,或者被版主+亮、+分、+精华的优秀帖子除外。过期的攻略、规定、通告等等严禁挖坟!)

    唯有是个大家庭,处处充满怀念和留恋,一些老玩家回来或者一些好的帖子被看到难免会被挖出来,我们不能扼杀这份温情.....之前禁止挖坟主要是怕水的太厉害和过期的信息会误导玩家,所以在不会误导玩家的基础上,根据现状修改这个规定

望周知!

    同时处罚规定我也做了补充,版主们可以了解一下。我也希望大家能知道,我们的责任是保持论坛有一个良好的秩序。而会员是论坛之基本,有会员才有论坛,所以我们成天做那么多是为了谁,我们是在为谁服务。我们扣分,禁言的目的不是为了扣分和禁言,而是为了论坛能良好持续的发展。
    所以如果我们在会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禁言啥的,如果你是他,你会怎么想,你会觉得这个论坛和这里的人好么?就算知道了有人在故意捣乱,请尽量以平和的心情对待,要知道,权力在你手里!扣分警告不听的直接找我也可以。要是让我知道有人故意捣乱,嘿嘿.....你懂的


尒夢幇箌杧ユ 发表于 2012-12-18 13:47:48

看来要学习下版规了!
得好好记着!

ljq129012345 发表于 2012-12-18 14:03:37

学习学习挖坟者是不道德的。。

节操 发表于 2012-12-18 14:13:09

那么支持了

小小狐狸 发表于 2012-12-18 14:13:21

我路过

lclcy 发表于 2012-12-18 14:21:38

支持娜姐和猫猫

尒夢幇箌杧ユ 发表于 2012-12-18 14:41:09

其实这样也是好的
挖的确不道德!

天堂龙児 发表于 2012-12-18 15:55:16

顶老太婆

彩色哲学 发表于 2012-12-18 18:25:39

我觉得 签名还是不要用人像的好 被拉扯成什么样了都

雨落 发表于 2012-12-18 20:42:29

支持


沿着 方针政策总不会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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