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比特泡泡
发表于 2009-5-25 11:41:54
上边是我用礼服号发的。。。。
新手择维
发表于 2009-5-25 14:29:49
引用第7楼31599647fu于2009-05-25 09:30发表的:
大家是否还记得 。。。。。。那个
在贱就再见。。。。。。。。
哈 必须认识
唯有名人
芝麻
发表于 2009-5-25 15:31:33
我只对款姐有兴趣[外加辆Lamborghini]
再見市丸銀
发表于 2009-5-25 16:31:15
引用第11楼择维于2009-05-25 14:29发表的:
哈 必须认识
唯有名人
相当同意。。诶。。。早知道我也改个别人都不认识的新号。。
新手择维
发表于 2009-5-25 16:57:03
引用第13楼再見市丸銀于2009-05-25 16:31发表的:
相当同意。。诶。。。早知道我也改个别人都不认识的新号。。
说到好像很多人认识你似的
再見市丸銀
发表于 2009-5-25 17:05:41
引用第14楼择维于2009-05-25 16:57发表的:
说到好像很多人认识你似的
择维你欺负人。。。。。。
新手择维
发表于 2009-5-25 17:09:23
哪敢 版主大人
露菲儿
发表于 2009-5-25 17:13:11
为什么没别的选项,这个故事只会有开头,不会有结果!
无聊的老男人
发表于 2009-5-25 20:16:09
你的这个故事和我2000年发生的差不多!我以前的女友是在广州很大一个KTV做楼面经理的!我那时候在房地产公司工作!我和她一起生活了半年多还是分开了,觉得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女孩都比较复杂的!我家人不同意我们在一起,她是想和我结婚,只是2人的生活习惯和性格不合!你自己要好好考虑清楚到底是不是真的爱她!
萝卜
发表于 2009-5-25 21:12:15
引用第15楼再見市丸銀于2009-05-25 17:05发表的:
择维你欺负人。。。。。。
他就会欺负人 习惯就好 哈哈 貌似他很久没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