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55|回复: 0
收起左侧

图没有,水就有,扯个蛋。给大家看个笑话,不要愤,请大家就法理角度探讨探讨,整不

[复制链接]

路旁的落叶

Rank: 1

11

主题

11

帖子

0

精华
wlxmhxmn 发表于 2007-12-6 10: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唯有论坛启用QQ注册,使用QQ就可以登陆论坛,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论坛注册

x
被告方指出 刀刃超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受管制 搬家不是合法携带理由

本版新闻 谎称雇人拉货 抢劫 冒充警察作案 栽了(10/31) 带刀被拘 工程师告警方(10/31) 假签合同 借首钢搬家骗老乡(10/31) 冒牌工人 修燃具骗“赞助费”(10/31) 不满服务员劝诫 案犯撞折人鼻子(10/30) 文盲母亲 被儿蒙走拆迁款(10/30) 职高学生 刀伤监考班主任(10/30) 告银行乱收卡费 终审被驳(10/30)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script>◇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本版PDF 北青网 - 法制晚报:王巍 (07/10/31 23:59)

  称搬家时拿了一把厨房用刀 夜巡民警认定为管制刀具 被处拘留5天不服———

  本报讯   工程师董先生被夜巡的民警拦下并从车内搜出一把厨房用刀,董先生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5天。

<iframe src="http://www.ynet.com/gall/ast.jsp" width="0" scrolling="no" height="0" style="VISIBILITY: hidden;"></iframe>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219.239.182.118/adx.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219.239.182.118/adjs.php?n=990272402&what=zone:160&exclude=,"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昨天下午,董先生起诉东城公安分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下午不到两点,戴着眼镜的董先生来到法院门口。而此时,对董先生作出拘留处罚的办案民警也已来到法庭外。

  乍见面,两人先都愣了一下,然后互相朝对方点头示意,董先生打破沉默说了句:“我不是冲着你,我是说事儿。”民警笑笑说:“没事,一会儿有什么说什么。”

  随后,两人握了下手,先后走进法庭。

  开庭后,董先生表示,像他这种“遵纪守法,有固定职业和家庭,没有任何前科”的公民社会危害性明显要小于那些曾经“作奸犯科”的人,他认为处罚过重。

  当庭,法官询问警方代理人,对于携带管制刀具,民警在处罚时是否会根据当事人的言行举止、讲话态度和随行人员的综合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幅度?

  警方代理人回答说,法律没有对减轻处罚作出特殊规定。

  “如果是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带呢?”法官追问。

  警方代理人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警方代理人称,刀刃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或者多刃刀具就是管制刀具。董先生所说的搬家和妻子怀孕等情况,不能构成他携带管制刀具的合法理由。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35岁的董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他起诉称,2007年8月19日晚上,他与怀孕的妻子从原住所搬了些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到“新居”,临上车时,还拿了一把准备切西瓜的厨房用刀放到了汽车储物盒内。

  晚上10点左右,董先生遇到民警夜巡,停车后,民警发现了汽车储物盒中的那把刀。

  警方认定该刀为管制刀具,并对董先生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董先生认为该处罚过重,于是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处罚。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219.239.182.118/adx.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219.239.182.118/adjs.php?n=990272402&what=zone:160&exclude=,"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昨天下午,董先生起诉东城公安分局撤销该处罚决定的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下午不到两点,戴着眼镜的董先生来到法院门口。而此时,对董先生作出拘留处罚的办案民警也已来到法庭外。

  乍见面,两人先都愣了一下,然后互相朝对方点头示意,董先生打破沉默说了句:“我不是冲着你,我是说事儿。”民警笑笑说:“没事,一会儿有什么说什么。”

  随后,两人握了下手,先后走进法庭。

  开庭后,董先生表示,像他这种“遵纪守法,有固定职业和家庭,没有任何前科”的公民社会危害性明显要小于那些曾经“作奸犯科”的人,他认为处罚过重。

  当庭,法官询问警方代理人,对于携带管制刀具,民警在处罚时是否会根据当事人的言行举止、讲话态度和随行人员的综合情况来确定相应的幅度?

  警方代理人回答说,法律没有对减轻处罚作出特殊规定。

  “如果是公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带呢?”法官追问。

  警方代理人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警方代理人称,刀刃超过15厘米,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或者多刃刀具就是管制刀具。董先生所说的搬家和妻子怀孕等情况,不能构成他携带管制刀具的合法理由。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35岁的董先生是一名工程师。他起诉称,2007年8月19日晚上,他与怀孕的妻子从原住所搬了些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到“新居”,临上车时,还拿了一把准备切西瓜的厨房用刀放到了汽车储物盒内。

  晚上10点左右,董先生遇到民警夜巡,停车后,民警发现了汽车储物盒中的那把刀。

  警方认定该刀为管制刀具,并对董先生作出拘留5天的处罚。董先生认为该处罚过重,于是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处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论坛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唯有魔力 |网站地图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DesignSingcere!

GMT+8, 2024-5-6 07:40 , Processed in 0.057842 second(s), 34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