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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琐语] 梦入神机一审被判违约,永生版权属于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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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洋洋009 发表于 2011-5-11 18: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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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入神机“转会案”一审宣判 梦入神机被判违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5-9 17:40:14
  
2011年5月4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就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其麾下的网络文学作者王钟之间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经过将近一年的拉锯战,法律终于在大片网络舆论质疑声中还了起点中文网一个清白。该判决也再次宣示了“有约必守,禁止反言”仍为当下民事交易领域中不容触犯的黄金法则。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又一次成功代理网络著作权权属纠纷,在起点中文网的维权之路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霆公司”)是国内原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以下简称“起点网”)的运营商。玄霆公司始终致力于整合国内优秀的原创网络文学力量,为原创网络文学提供最好的发表和推广的家园,已经扶持和发展了一大批知名的网络原创作家,在业内具有极高口碑和市场占有率。

被告王钟作为与原告签约的白金作家,在玄霆公司长期、大量投入全方位宣传资源、创作培训等的鼎立支持下逐步成为知名的网络作家,并且在纠纷发生时,有《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以及《委托创作协议》在身。根据依照上述协议约定,王钟在协议期间创作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均归属玄霆公司。然而王钟却无视上述约定,在合约期内擅自“转会”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幻想”),并将其在合约期内创作的作品《永生》发布在北京幻想运营的“纵横中文网”上。



原告玄霆公司认为,双方共同签署的《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以及《委托创作协议》是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合同自由的表现,具有法律效力,且基于双方之前的密切合作,被告王钟充分了解协议的操作模式,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应当被严格遵守。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玄霆公司应当享有作品《永生》的著作权。王钟却以上述合同相关条款显失公平为由,试图逃脱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金作者作品协议》以及《委托创作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自由缔结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有显失公平之情形。此外,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经济利益显著不平衡。具体表现为价款与标的物价值过于悬殊等,它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标准加以确定为前提,对于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的特定物,如本案中的系争作品,一般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因此,本案所涉及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玄霆公司也以此应当享有作品《永生》的著作权。



本案的胜利来之不易,从刚开始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到各种调查取证到法律问题的深入分析,最终获得法院的认同,协力律师事务所傅钢律师付出了巨大努力。本案的胜利其实也在情理之中,有约必守、禁止反言、诚实信用一直民事交易领域的基本法则,是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基石。在这个日益呼唤诚信的时代,本案的判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为玄霆公司以及其他网络文学运营商树立了一面光鲜的旗帜,使其日后免受不正当竞争之苦,以净化交易环境,促进我国网络文学事业蓬勃健康发展。



来自:龙的天空
原文:http://www.lkong.net/thread-41805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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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懒洋洋009 发表于 2011-5-11 18: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入神机VS起点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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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非笑 发表于 2011-5-11 20: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懒洋洋009于2011-05-11 18:24发表的 :
梦入神机VS起点失败
纵横    vs起点失败
完美    vs盛大失败
3方博弈

从小到大,都败了,这个官司自然要输了。
中国法律公平吗?公平个屁!
中国几千年历史了,从来都是成王败寇的。
有钱有权的永远是老大,这是不变的永恒真理!
只不过中国人喜欢含蓄,喜欢包装,喜欢装逼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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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睡我醒,天醒我睡,我替老天值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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